您的位置:首页 > 企业托管 > 公司变更

东莞注册多个公司可在一地址登记

 

东莞注册多个公司可在一地址登记

集群注册

莞全面推行集群注册登记模式

为创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扶持新业态企业发展,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试行办法》,东莞市将在全市推行集群注册登记模式,通过规范性文件确立集群注册登记形式、集群注册托管公司、集群企业的法律地位,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

袁宝成充分肯定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取得的成绩和有关单位为此付出的努力。他强调,东莞市要继续加快商改步伐,继续将商改推向纵深,继续走在全国全省商改前列,为全国、全省探索更多的商事登记改革经验。

据了解,201441日,东莞市以松山湖高新区为试点,率先启动电子商务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经过近一年试点已取得显著成果,共计吸引509家企业进驻集群注册平台,电子商务虚拟产业园渐具规模。

推行企业集群注册,是指允许多个有限责任公司以一家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地址作为自己的住所进行登记,并由该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方案》提出,鼓励托管企业成立集群注册行业协会,对违法失信的托管企业予以公示,并向登记机关建议限制托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及新设集群企业登记。

“一址多照”包含三种形式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动住所登记申报制规范化,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提出“一址多照”主要包含三种形式,即集群注册的托管企业、在商务楼宇允许将商务办公空间分隔成独立空间出租、在同一办公场所允许具有投资关系的关联公司。

《办法》提出,市场主体将面积较大的商务楼宇办公场所分隔为多个独立空间,并给每个独立空间编制不同编号对外出租,该独立空间可以作为承租企业的住所申请登记。

《办法》提出,下列情形之一,同一地址可以申请登记为多个市场主体住所(简称“一址多照”):同一地址登记的多个市场主体之间有投资关系;同一地址登记的原市场主体已不在该地址开展经营活动,申请人申请住所登记时,应对上述情况予以说明。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