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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背书填写样本

 支票背书不正确会导致该支票失效,那么怎样背书才是正确的呢?关于支票背书又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的呢?大家可能对支票背书方面的知识还不是很了解,那下面这篇文字就会给大家做一个简单介绍,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支票背书填写样本
 
网友提问:我收到一张转账支票,然后要拿去进账,是不是在支票正面,收款人写我公司名称,背面右边,被背书人写我公司开户行名称,背书人签章:盖财务专用章与法人章,那么左边:附加信息要怎么填呢?
 
律师解答:附加信息不用写,只在你盖财务专用章与法人章的空白处加一句“委托收款”就行了,和进账单一起交你们的开户银行就可以了。
 
还有进账单不需要加盖章,如果是一个行的,进账单的回联就是你的回单,如果跨行的,3天之后再到你们行取一个回单就行了。
 
至于是否需要再加上开户行的条章和委托收款章,你既然已手写了,就不需要加章了。
 
支票背书相关知识
 
支票背书注意事项:
 
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受理。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面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依法背书转让的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冻结票据款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票据无效;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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