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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经营许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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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许可证名称
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
二、东莞注册公司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国家主席令第34号)
2、《广告管理条例》(1987年10月26日国务院国发[1987]94号)
3、《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11月30日国家工商总局令第16号)
三、东莞公司申请条件
1.具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或手段;
2.设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
3.有广告经营设备和经营场所;
4.有广告专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员。
四、办理材料
(一)东莞注册公司设立登记
1、东莞注册公司《广告经营登记申请表》;
2、东莞注册公司广告媒介证明的复印件(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经营的媒介,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广告经营设备清单、经营场所证明的复印件;
4、广告经营机构负责人及广告审查员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单位法人登记证明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6. 东莞注册公司委托代理人证明。
(二)东莞注册公司变更登记
1、东莞注册公司《广告经营变更登记申请表》;
2、东莞注册公司《广告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类型、广告经营范围等许可事项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东莞注册公司委托代理人证明。
(三)东莞注册公司补领登记
1、《广告经营单位补(增)广告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书面情况说明;
3、刊登遗失、损毁声明的证明文件;
4、委托代理人证明。
(四)东莞注册公司注销登记
1、《广告经营注销登记申请表》;
2、《广告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东莞注册公司与注销《广告经营许可证》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证明。
五、办理地点
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
六、办理时间
1、登记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
2、变更、注销登记,登记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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