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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15年度报告的公告

 
我市各类市场主体请于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填报2015年度的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填报指南请登录东莞红盾信息网,,或到各工商分局窗口咨询。
 
逾期没有填报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处以最高30000元的罚款,并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被限制或禁入,给今后的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
 
特此公告。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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