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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积极实施商标质押融资政策助力企业发展

  今年来,我局积极推动商标质押融资政策实施,进一步发挥我市企业品牌价值,降低融资成本,鼓励支持企业利用商标专用权解决融资难题。《东莞市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资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后,共有东莞市金河田实业有限公司、广东五星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完成商标质押手续,成功融资约4亿元,另有15家企业和金融机构正洽谈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是推动融资政策快速落地。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办法》核心内容,扩大知晓度,鼓励驰名商标企业通过商标质押进行融资,拓宽融资渠道,解决资金短缺难题。对全市驰名商标企业和金融机构进行调查摸底,了解商标质押融资意向及遇到问题、困难,梳理汇总后,提出针对性解决答复。多次组织召开银企对接会,为银行和企业开展商标质押融资牵线搭桥,协助金融机构和企业开展商标确权,畅通驰名商标质押融资渠道。
  二是开展驰名商标品牌价值评估。加大对商标品牌的培育力度,充分发挥商标无形资产的集聚效应和扩张效应,按照“免费评估、免费宣传、企业自愿”的原则,委托专业评估公司对全市43件驰名商标的品牌价值进行了评估,首批完成的38件中国驰名商标品牌估值达783.77亿元,平均每件估值约20.63亿元。其中广东唯美陶瓷有限公司品牌估值108.88亿元,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品牌估值106.69亿元,均超过100亿元。我市集中开展驰名商标品牌价值评估的做法在全国首开先河,引起了媒体的高度关注,《东莞日报》对此进行了专题报道。
  三是牵头对《办法》进行修订。针对《办法》于9月试行期满的情况,为充分发挥其作用,让更多自有品牌企业享受到政策扶持资助,我局牵头对《办法》进行修订:广泛征集修改意见,会同市金融管理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东莞分行召开沟通协调会议,多次组织全市金融机构、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300余份,征求对《办法》的修改完善意见;拟订《办法》修订稿,重点对资助对象、范围、受理与审批等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将资助对象扩展到驰名商标企业、著名商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及上市后备企业、老字号企业,将资助政策期限从2015年9月3日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协同市财政局、第三方机构对《办法》进行绩效评价,共同拟订工作方案和考核指标,组织协调金融机构、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参与评估,为企业畅通商标质押融资渠道,降低质押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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