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市内跨镇区搬迁需提交什么资料?(匿名咨询)
答:应办理迁移手续。一、先行到原迁出镇区的国税分局办理纳税人迁出,办结申报纳税和缴销发票等涉税事宜,报送资料为: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税务登记证件(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纳税人不需提供)。
(3)《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发票。
(4)住所、经营地点变动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5)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或者提供金税卡和IC 卡。
(6)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
二、在完成纳税人迁出手续后30日内,向迁入镇区的国税分局办理纳税人迁入,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向迁入分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由迁出分局提供);涉及其它税务登记资料变更的,可填报《变更税务登记表》,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