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知识 > 会计实操

问:您好!请问一下我东莞公司有一笔业务,2015年11月供应商已经送货给我司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司已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是由于货物不符合要求,需要退还货物供应商,可是货物现在还没有退还对方,而对

 

东莞公司注册成功后开红字票时间规定


问:您好!请问一下我东莞公司有一笔业务,2015年11月供应商已经送货给我司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司已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是由于货物不符合要求,需要退还货物供应商,可是货物现在还没有退还对方,而对方已经开具的一个开具红字票证明,请问我司应该等货物退还对方才开具红字证明,还是现在就可以凭对方的情况说明就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盼回复,谢谢!

答:广东东莞注册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至于货物什么时候退,请销购双方协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相关阅读